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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重要事项☆ ◇港澳资讯000078 更新日期:2008-07-29◇ 灵通V4.0 ★本栏目内容:【1.资本运作】、【2.风险提示】、【3.其他事项】 【1.资本运作】 【企业借贷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8-04-01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30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海王生物于2008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,通 | | |过了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》。 | | | 1、同意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、公司 | | |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借款| | |合同,将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委托兴业银行贷给海王英特龙,| | |用于偿还其贷款。 | | | 委托贷款期限: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;若英特龙增| | |发新H股成功,贷款期限则为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海王英 | | |特龙完成增发新H股后十五个工作日。 | | | 2、同意公司在海王英特龙无足够营运资金时,给予人民币300| | |0万元的财务资助,以确保海王英特龙公司在2008年度正常经营、 | | |工程建设所需资金,并与其签订相关委托借款合同,合同规定借款| | |期限不短于一年,合同规定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| | |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企业借贷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7-12-14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48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因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流感疫| | |苗项目存在资金缺口,为了支持海王英特龙公司业务发展,加快流| | |感疫苗项目运营投产的进度,公司决定将48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| | |委托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心区支行为其提供贷款。委托贷款利率| | |: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。委托贷款期限:自委托贷款合同生| | |效之日起至2009年4月5日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资产出售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7-12-14|是否关联交易| 是 |交易金额(万元)| 100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本公司将所持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90%的股权转让予深 | | |圳市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,即将本公司对杭州海王的人民币4,50| | |0万元出资(占注册资金的90%)转让予海王集团。 | | | 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,杭州海王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杭州海王| | |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,溢价约21%,确定杭州海王90%股权转让价款| | |为人民币9,000万元。 | | | 另,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| | |杭州海王9%的股权转让予海王集团,杭州海王1%的股权转让给海王| | |集团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食品有限公司,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| | |900万元和人民币100万元。 | | | 以上转让尚需获得双方相应的权力机构批准。 | | |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,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会发生变化,杭州| | |海王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资产出售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7-04-26|是否关联交易| 是 |交易金额(万元)| 1062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本公司与大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| | |,将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45%的股权(即将本公司对 | | |银河投资的人民币5850万元出资)转让给海王集团,转让价格为人| | |民币10,620 万元,海王集团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| | |。转让后本公司持有银河投资55%的股权(直接持有51.15%,通过 | | |全资子公司健康科技持有3.85%),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。本次 | | |交易将会使公司产生投资收益约5926万元。 | | | 截止2006年12月底,公司已收到海王集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| | |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,420万元,剩余股权转让款项将由海 | | |王集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分期支付给公司。同时,银河投资45| | |%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已于2007年3月中旬办理完毕。该次股权过户| | |手续完成后,公司持有银河投资51.15%的股权,海王集团持有银河| | |投资45%的股权,健康科技持有银河投资3.85%的股权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资产置换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7-04-26|是否关联交易| 是 |交易金额(万元)| 70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本公司2003年11月27日与深圳市名派广告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| | |"名派广告")续签的广告总代理协议将于2006年12月31日届满,名| | |派广告根据协议约定应向本公司归还尚未使用完毕的预付广告费人| | |民币11,362.83万元。经协商本公司与海王集团及名派广告签订债 | | |权转让协议,拟将本公司向名派广告预付广告费形成的债权中价值| | |人民币7,000万元的部分转让予海王集团,由海王集团回收或与名 | | |派广告另行签订广告服务协议。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,000万元 | | |,海王集团以人民币4,975.80万元现金和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| | |道与创业路交汇处的海王大厦的车库资产(该车库资产评估价值为| | |人民币2,024.20万元)作为对价支付转让价款。剩余4,362.83万元| | |预付广告费,将在2007年4月10日前由本公司向名派广告分期收回 | | |。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。 | | | 本公司2003年11月27日与深圳市名派广告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| | |"名派广告")续签的广告总代理协议将于2006年12月31日届满,名| | |派广告根据协议约定应向本公司归还尚未使用完毕的预付广告费人| | |民币11,362.83万元。经协商本公司与海王集团及名派广告签订债 | | |权转让协议,拟将本公司向名派广告预付广告费形成的债权中价值| | |人民币7,000万元的部分转让予海王集团,由海王集团回收或与名 | | |派广告另行签订广告服务协议。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,000万元 | | |,海王集团以人民币4,975.80万元现金和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| | |道与创业路交汇处的海王大厦的车库资产(该车库资产评估价值为| | |人民币2,024.20万元)作为对价支付转让价款。剩余4,362.83万元| | |预付广告费,将在2007年4月10日前由本公司向名派广告分期收回 | | |。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。 | | | 截止2006年12月底,公司已收到海王集团根据债权转让协议支| | |付的首期债权转让款人民币1,000万元。截止本报告披露日,海王 | | |大厦车库资产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,目前公司正在与有关方面| | |进行沟通协调。 | | | 鉴于上述车库资产由于政府部门对停车场、车库资产的限制性| | |规定无法办理过户手续,经三方协商一致,就海王集团变更受让债| | |权的对价支付方式一事达成如下补充协议: | | | 海王集团以现金2,024.20万元替换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,024.20| | |万元的车库资产,作为本次债权转让的对价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资产出售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6-12-14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130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山东| | |海王)2006年12月12日与潍坊市投资公司签订《资产及债务转让协| | |议》,将山东海王闲置的16处房地产(约3.5万平方米房产及120亩| | |土地),以不低于人民币1.3亿元的价格转让予潍坊市投资公司或 | | |其全资子公司投资工程公司;同时,潍坊市投资公司承接山东海王| | |总额不超出人民币9000万元的抵押贷款,并在相关房地产过户后向| | |山东海王支付其余转让款约4000万元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资产出售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6-08-22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3166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泰丰电子城| | |1栋房产、附着设施及相应土地的使用权,以3,166万元的价格转让| | |予深圳南瑞科技有限公司。由于南瑞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| | |,并且交易金额未达公司净资产的50%,因此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 | | |东大会审议批准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资产出售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6-07-04|是否关联交易| 是 |交易金额(万元)| 12050.66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鉴于本公司间接持有的亚洲资源股票股价波动较大,使公司定| | |期报告业绩具有很大不确定性,为彻底解决亚洲资源股价波动对本| | |公司业绩的消积影响,本公司与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和| | |海王健康连锁药店(香港)有限公司协商,最终约定以转让埃特斯| | |股份有限公司100%股权的形式,将其子公司陆星投资有限公司的1| | |00%股权及透过陆星公司持有的亚洲资源129,380,827股股份转让给| | |深圳健康连锁店的子公司香港健康连锁店,从而实现将亚洲资源股| | |份转让给深圳健康连锁店和香港健康连锁店的目的。 | | | 经协议各方协商约定,本次交易按照2006年第1季度末亚洲资 | | |源股票的最低价0.90港币/股(即本公司2006年第1季度末亚洲资源| | |股票每股帐面价值余额),以及2006年第1季度末港币对人民币汇 | | |率1:1.0349计算,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20,506,596元。 | | |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。 | | | 2006年7月4日公告,1、截止2006年6月30日,埃特斯股份有限| | |公司的100%股权已全部过户至海王健康连锁药店(香港)有限公司| | |名下,陆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持129,380,827股亚洲资源股票的 | | |控制权亦随埃特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过户,转移至海王健康连锁| | |药店(香港)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。 | | | 2、截止2006年6月30日,本公司已收到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| | |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3,000,000 元,剩余股权转让 | | |款人民币57,506,596元,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由深圳市海王健康连| | |锁店有限公司分两期支付给本公司,即在协议签署生效后360日内 | | |支付20,000,000元,在协议签署生效后720日内支付37,506,596元 | | |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银行借贷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6-04-25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100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短期借款人民币壹| | |亿元整用于债务转化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银行借贷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6-04-25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90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玖仟万| | |元的银行承兑汇票,期限六个月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银行借贷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6-04-25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60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南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陆仟万| | |元整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以资抵债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6-04-25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同意长春海王管理层以北斗星药业100%股权抵偿欠本公司的长| | |春海王的股权转让余款3178万元及长春海王对本公司的其他欠款82| | |2万元,即以北斗星药业的相关土地、房产及设备等资产(经资产 | | |债务剥离后,相关土地、房产及设备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515.81 | | |万元)抵偿欠本公司股权转让余款及其他欠款。 | | |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,有关长春海王和北斗星制药的股权过户手| | |续均已完成,长春海王股权转让履行完毕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股权转让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6-03-06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515.7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2006年1月18日,深圳新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名派实 | | |业有限公司签订了《股份转让合同》,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转| | |让给名派实业,转让后名派实业将持有515.7万股本公司股份,持 | | |股比例为1.55%。截止本说明书公告日,相关过户手续尚未办理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MBO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5-10-15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根据海王生物2005年7月15日发布的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拟购 | | |买公司流通股股票的公告》,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在三个月内使用| | |个人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购入51万余股公司流通股股票,并申请| | |锁定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对外投资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5-08-16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6967.57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拟将上述拟变更募集资金中的6,967.57万元万元用于增加| | |海王药业新产品的流动资金(新产品主要包括肿瘤线、平喘类等新 | | |产品)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对外投资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5-08-16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40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拟将上述拟变更募集资金中的4000万元用于追加健康科技| | |流动资金,以支持健康科技的快速发展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对外投资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5-08-16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20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拟使用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中的2,000万元投入河南海王 | | |,作为海王生物对该公司的出资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对外投资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5-08-16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25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拟使用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中的2,500万元投入浙江海王 | | |项目,作为海王生物对浙江海王项目的出资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对外投资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5-07-15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150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潍坊海王医药有限公司,拟在山东省潍坊| | |开发区内投资兴建潍坊海王医药工业园仓储配送中心项目,该项目| | |建设规模:年配送额15亿元以上,征地面积:26.7公顷,总投资:| | |15000万元以内。 | | | 项目建设周期为2004年2月至2005年4月。公司于2004年上半年| | |投资2800万元用于受让26.7万平方米土地的50年土地使用权,投资| | |6500万元进行一期工程建设(一期工程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工业| | |园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及附属办公设施,建设周期为10个月),其余投| | |资款项根据一期工程完成情况陆续投入。 | | | 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建成,工业园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主体工程及| | |设备安装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(其中仓库已于2004年12月底投入| | |使用,自动分拣设备已于2005年7月11日投入使用,年最大分拣配 | | |送额可达30亿元),附属办公设施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对外投资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5-02-28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2576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第三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2月25日召开,会议 | | |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| | |流感疫苗生产基地的议案: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,拟在深圳| | |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兴建疫苗生产基地工程项目,项目| | |建成后的首批拟投产产品为亚单位流感疫苗。流感疫苗生产基地的| | |总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万人份,计划分两期进行:一期工程为整体| | |厂房的建设,目前设计规模为500万人份流感疫苗,如工艺上鸡胚 | | |收获率提高以及经过部分后续改进,实际产能预计可达800万-900 | | |万人份,一期工程计划投资额为人民币1.677亿元;二期工程计划 | | |建成另一个设计规模为500万人份流感疫苗及150万人份狂犬疫苗的| | |工程,二期工程投资概算约0.899亿元(二期具体项目、投资及实 | | |施将根据一期工程及市场的实际情况,报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| | |议批准后确定)。二期工程完成后,总产量规模将可达到1600万-1| | |800万人份。资金由海王英特龙公司自筹;主要建设内容:一期建 | | |筑面积约32,650平方米,占地面积约22,095平方米,完成整体厂房| | |结构,包括生产、质检、研发、办公,以及配套辅助设施。二期建| | |筑占地面积约4005平方米,建筑19020平方米,为内部扩建及配套 | | |建设。项目的一期工程建设计划2005年2月底开工,预计将于2006 | | |年6月30日前后完工并进行GMP认证。二期工程建设将根据一期工程| | |及市场实际情况来确定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资产出售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4-11-24|是否关联交易| 否 |交易金额(万元)| 300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于2003年11月26日与巨能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,以人民| | |币30,0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所持有的巨能新技术41%股权转让予巨 | | |能实业。 | | | 截止2004年11月15日,巨能实业累计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| | |民币2,900万元,尚欠人民币2.71亿元余款未付。 | | | 经与巨能实业多次协商,公司拟与巨能实业签订协议书,约定| | |巨能实业在2004年12月31日前通过委托转让陆星投资有限公司股权| | |的形式,将陆星公司持有的亚洲资源的普通股股票转让予公司,用| | |于抵偿巨能实业欠公司的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2.71亿元及逾期利息| | |,共计人民币27,557.2万元。陆星公司的100%股权已于近日全部过| | |户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埃特斯股份有限公司,陆星公司相关资料及其| | |名下的129,400,827股亚洲资源普通股股票已于2004年12月28日交 | | |付埃特斯公司。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重要合同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3-12-30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于2003年11月27日与深圳市名派广告有限公司续签了《广| | |告总代理协议》,在协议所规定范围内,名派广告同意执行并负责| | |公司的广告总代理,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提供广告策划、设计、制| | |作、选择广告媒体及安排投放等一条龙服务,负责公司广告投放所| | |涉及的全部事项。合同有效期三年,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| | |月31日止。受益于广告宣传的海王品牌产品当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5| | |亿元以下时,以其当年实际营业收入的17%与名派广告结算广告媒 | | |介费用;受益于广告宣传的海王品牌产品当年实际营业收入超出15| | |亿元以上部分,以其当年实际营业收入的15%与名派广告结算广告 | | |媒介费用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资产出售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3-11-29|是否关联交易| 否 |交易金额(万元)| 4258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7日与邵春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,约定| | |以人民币4258万元的价格将长春海王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80%股 | | |权转让予以邵春杰为代表的经营管理团队,2003年12月25日本公司| | |收到邵春杰支付的人民币50万元股权转让款项,2004年度内,本公| | |司陆续收到邵春杰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,共计800万元。截止2004 | | |年12月31日,本公司累计收到邵春杰支付的人民币850万元股权转 | | |让款项。有关长春海王的工商变更手续将按照合同规定,在本公司| | |收到50%股权转让款项后开始办理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【2.风险提示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 2002-07-06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稽查结果|公司2001年与深圳市名派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广告代理协议,并 | | |支付广告费2.15亿元(含2002年度预付广告费1.14亿元),占2000年 | | |末净资产的91.4%,名派公司法人代表及总经理为海王生物高级管理| | |人员的亲属, 但公司未 | | |如实披露与名派公司的关联关系, 也未履行正常的决策程序和关联| | |交易公告义务。此外, 公司2001年向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海王集团股| | |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527.2万元,出资1378万元向海王集团购买海王| | |大厦A座第10层、第13层共计2120.44平方米作为办公场地,公司也 | | |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公告义务。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处理决定|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 2002-05-25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稽查结果|公司于2002年2月1日刊登了有关2001年净利润比上年度增长50%提| | |示性公告,2月4日公司部分董事对其公告提出质询,经公司进一步 | | |核查,2月5日再次发布2001年净利润比上年度增长50%的公告。事 | | |实上,公司4月23日公布的2001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比上年度仅增长| | |29%。公司违反了《上市规则》4.1、6.2条和《通知》的规定,对| | |市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。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处理决定|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| 截止日期 | 2007-06-30 | ├─┬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 |序| 资金占用方 | 占用方式 |与本公司关系|期末余额|占应收账| |号| | | | (万元) | 款(%) |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| 1|深圳海王集团股份|向上市公司提供| 控股股东 | 1836.1| 3.1%| | |有限公司 | 资金 | | | | | 2|深圳海王集团股份|向关联方提供资| 控股股东 | | | | |有限公司 | 金 | | | |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
┌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| 截止日期 | 2003-12-18 | ├─┬───┴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┤ |序| 担保对象 | 担保类型 |担保金额|占总资|担保期限|履行|关联| |号| | | (万元) |产(%)| |完否|担保|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| 1|深圳市海王英特|连带责任保| 2000.00| 0.7%| |实施| 是 | | |龙生物技术股份| 证 | | | | | | | |有限公司 | | | | | | |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┘
【诉讼事项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8-07-26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50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2007年海王生物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,要求行使因| | |代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向建行偿还5,000万元贷款,而具备的 | | |对智雄电子及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偿权。2008年6月27日, | | |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,并于2008年7月1日对该| | |案件做出判决。2008年7月25日该判决书正式生效,并进入执行阶 | | |段。 | | |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。根据该判| | |决书,被告智雄电子应向原告公司偿还代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| | |元,并支付该款的利息(从2006年10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| | |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之日止);被告中科建对智雄电子的上述| | |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,其承担保证责任后,有权向被告智雄电子| | |追偿;上述给付判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| | |毕,逾期则应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九条| | |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 | | |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| | |讼或仲裁事项。本公司以前年度履行担保义务代智雄电子偿还其他| | |银行借款而产生的追偿权,将根据实际情况另案提起诉讼。 | | | 鉴于上述民事判决书尚未实际执行,并且智雄电子与中科健目| | |前的财务状况不佳、偿债能力有限,上述民事判决书对本公司净利| | |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诉讼事项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7-06-30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799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一、诉讼基本情况 | | |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(2006)深中法民| | |二初字第148-156号案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。原告深圳发展银 | | |行深圳上步支行因被告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未偿还承兑汇票贴| | |现垫款本金及利息事宜,就股票、债券、票据纠纷案件起诉被告和| | |深圳市科健有线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、本公司以及6位自然人。该 | | |案累计涉案金额为本金人民币7990万元、利息及罚息,并于2006年| | |9月6日开庭,本公司将积极应诉以维护公司权益。 | | | 二、案件基本情况 | | | 公司于2003年3月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签订<<贷款保证担 | | |保合同>>,为 | | |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| | |下的全部债务提供约定范围的保证担保(即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| | |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的10,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| | |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),该合同保证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| | |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另加两年。由于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在主| | |合同到后未能还款,主合同项下相关债务从2004年起陆续出现逾期| | |。截止2006年6月30日,本公司实际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80,| | |000,000.00元的商业承承兑汇票提供连带担保。 | | | 2006年3月24日原告深圳发展行上步支行因被告深圳市智雄电 | | |子有限公司未偿还承兑汇票贴现垫款本金及利息事宜,就股票、债| | |券、票据纠纷案件起诉被告和深圳市科健有线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| | |、本公司以及6位自然人。2006年5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| | |受理该等案件。 | | | 本公司已在2005年度对上述逾期担保事项按64.15%的比例预提| | |了5,132.20万元的预计负债。 | | | 根据判决书,智雄电子合计应偿还深发行欠款本金人民币7990| | |万元及相应的利息、诉讼费用,公司作为第三被告对智雄电子的上| | |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收到上述判决书后,本公司向广东省高| | |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 | | | 2007年4月5日,本公司已与深发行及大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| | |有限公司就智雄电子贷款担保事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,深发行同意| | |在海王集团代本公司替智雄电子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2,397万元后 | | |,免除本公司对智雄电子人民币7,990万元债务剩余本金、全部利 | | |息及诉讼费用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。 | | | 2007年6月27日,本公司收到深发行的证明文件,确认海王集 | | |团已代本公司向深发行偿还人民币2,397万元整,并已履行完毕《 | | |和解协议》第一条、第二条所指的全部义务,深发行同意免除本公| | |司对智雄电子全部债务的剩余本金、全部利息及诉讼费用的连带保| | |证担保责任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股权质押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4-08-24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于2004年8月20日接第一大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 | | |司的通知,该公司已于2004年8月12日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 | | |股权质押合同,将其持有的公司163,305,000股法人股(占公司总 | | |股本的49.08%)继续质押给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,为其在中国银行| | |深圳市分行的两笔借新还旧贷款提供质押担保(借款总额45,000万| | |元人民币,借款期限36个月),质押期限自被担保债务清偿时止。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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