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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重要事项☆ ◇港澳资讯000049 更新日期:2008-05-12◇ 灵通V4.0 ★本栏目内容:【1.资本运作】、【2.风险提示】、【3.其他事项】 【1.资本运作】 【吸收合并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8-04-30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2008年4月28日,本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《关 | | |于蓝微电子和德赛能源吸收合并的议案》,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惠| | |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蓝微电子")吸收合并惠州市德| | |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德赛能源"),两家子公司合并后| | |注销德赛能源法人资格。 | | | 一、吸收合并的主要内容: | | | 1、益德国际将其持有的德赛能源25%股权转让给创源投资。 | | | 2、合并以2007年12月31日德赛能源财务报表为依据,采取由 | | |蓝微电子整体接收德赛能源的所有资产(包括货币资产、债权、固| | |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)和负债,德赛能源现有人员和生产基地也由| | |蓝微电子全部吸收合并,并注销德赛能源的法人资格。 | | | 二、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| | | 1、本吸收合并方案已分别和蓝微电子、德赛能源各持有25%股| | |权的股东创源投资和益德国际沟通,并已获得他们口头同意,待本| | |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后,蓝微电子和德赛能源再各自召开董事会审议| | |吸收合并事项。 | | | 2、吸收合并完成后,德赛能源注销,蓝微电子的股权结构为 | | |:本公司出资6000万元,占75%,创源投资出资2000万元,占25%。| | | 3、注销德赛能源后,其原有的生产基地、客户资源等全部并 | | |入蓝微电子,使蓝微电子的总资产大幅增加,便于公司集中优势资| | |源从事优质业务,也会大大减少两家公司资源浪费,加快资产的利| | |用效率与周转速度。 | | | 4、吸收合并后可以为本公司减少综合运营成本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资产出售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7-11-16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106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为了扩大生产,2000 年,公司控股的惠州市德赛能源科技有 | | |限公司以5,840,482.76元的价格购进了位于惠州市古塘坳工业区2 | | |号工业厂房的房产。 | | | 由于目前以上厂房已不能满足德赛能源生产经营所需的面积,| | |故德赛能源拟以1060 万元的价格,将该处房产出售给惠州市金湖 | | |房地产有限公司。 | | | 此次出售资产的目的是盘活资产,并可为德赛能源增加728万 | | |元的收入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对外投资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7-11-16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3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600 | | |万元(人民币),占注册资本的60%,出资设立惠州市德赛杰能电 | | |池有限公司。 | | | 根据德赛杰能的发展情况,目前对镍氢电池项目需要加大投入| | |(主要是用于设备改良和购置高容量低自放电电池设备),故需要 | | |增加注册资本金500万元。同意电池公司向德赛杰能增加注册资本 | | |金至人民币1500万元,合资各方按各自的投资比例,向德赛杰能增| | |资(其中电池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德赛杰能增资300 万元,益德国际| | |向德赛杰能增资125 万元,创源投资向德赛杰能增资75 万元), | | |以利德赛杰能后续发展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对外投资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7-08-10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96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同意公司向控股60%的惠州市聚能电池有限公司增资960万元(| | |注册资本金从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00万元),以利聚能公司后 | | |续发展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资产出售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7-03-10|是否关联交易| 是 |交易金额(万元)| 1223.1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惠州市德| | |赛蓝讯精密部件有限公司60%的股权,评估作价12,230,998.03元人| | |民币,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。本次交易属关| | |联交易。除了日常关联交易外,截止公告日,本公司与德赛集团的| | |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是人民币14,230,998.03元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对外投资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7-03-10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105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105万元 | | |人民币(占注册资本的35%),出资设立天津市力能电子有限公司| | |,主要经营研究、开发、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资产置换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5-07-14|是否关联交易| 是 |交易金额(万元)| 13665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拟以整体资产、负债(除少量不能剥离的资产、负债及已 | | |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,另本公司对深圳市商业银行桂圆 | | |支行所负的18,000,000元债务不作为置出负债的一部分,同时,本| | |公司从置出资产中保留与上述债务金额相等的现金,该部分现金不| | |再作为置出资产的一部分)与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 | | |市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5%的股权以及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| | |公司持有的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75%的股权和惠州市蓝微电子| | |有限公司75%的股权进行置换。置换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:2004年| | |3月31日。本次资产置换所涉及的置出与置入资产的定价,以资产 | | |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。本次置出资产的价格为11685.83万元,置入| | |资产的价格为13665万元;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价格之间的差价197| | |9.17万元,德赛集团和德赛工业同意豁免本公司的支付义务。置入| | |本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成;置出资产中除个别无法办理| | |过户的资产之外,其他资产置出的转让及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成,| | |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各方已经对资产置换实施结果进行了确认并对无| | |法过户资产所涉及的权益的归属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约定和安排| | |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对外投资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5-05-11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6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惠州市德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(人民币),| | |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 | | |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60%;益德国际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,占注册| | |资本的25%;创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15%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对外投资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5-05-11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60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惠州市德赛杰能电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(人民币),| | |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 | | |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60%;益德国际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,占注册| | |资本的25%;创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15%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对外投资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5-05-11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520.00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惠州德赛海恩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(人民币| | |),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| | |52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52%;海特香港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,占 | | |注册资本的40%;创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8% | | |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【股权转让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4-01-20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10859.29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于2004年1月20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(集| | |团)公司, | | |持有公司国家股91,025,047股,占总股本的66.52%通知,深圳城 | | |建已于2004 | | |年1月19日在深圳与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、惠州市仲恺高 | | |新技术投资 | | |控股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《股份转让协议》。 | | | 一、根据深圳城建与德赛工业签署的《股权转让协议书》,深| | |圳城建拟将 | | |所持本公司的国有股84,170,128股(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.52%)协 | | |议转让给德 | | |赛工业,每股转让价格人民币1.193元,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00,414| | |,962.70元 | | |,以现金形式支付。本次收购完成后,德赛工业将持有公司84,170| | |,128 股份 | | |,占公司总股本的61.52%,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。 | | | 二、根据深圳城建与仲恺高新签署的《股权转让协议书》深圳| | |城建拟将所 | | |持本公司的国有股6,854,919股(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%)协议转让 | | |给仲恺高新 | | |,每股转让价格人民币1.193元,股份转让价款共计8,177,918元,| | |以现金形式 | | |支付。 若本次股权转让成功,仲恺高新将持有本公司6,854,919股| | |,占本公司 | | |股份总额5%,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【2.风险提示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 2005-03-15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实施日期| 2005-03-16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处理类型| 撤消特别处理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处理原因|经过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,本公司2004年度扣除非经常| | |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,726,880.35元,净资产为137,347,345.43元,| | |每股净资产为1.004元。公司自2005年3月16日起撤消股票交易其他| | |特别处理,股票简称由"ST万山"变更为"深万山",股票涨跌幅限制| | |由5%变更为10%。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 其他 |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 2004-02-11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实施日期| 2004-02-12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处理类型| ST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处理原因|由于2003年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(即 | | |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),公司股票自2004年2月12日起实行特别| | |处理:证券简称变更为"ST万山";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%。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 其他 |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 1999-04-21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实施日期| 1999-06-10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处理类型| 撤消特别处理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处理原因|公司1998年度盈余2966.55万元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 其他 |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 1998-06-09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实施日期| 1998-06-10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处理类型| ST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处理原因|因公司1996年度和199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均对我公司投资占50| | |%的青岛汇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保留意见,对该公司的相| | |关投资、债权等问题未能确认,从而影响了我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| | |,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前景难以判定 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| 其他 |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【诉讼事项】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公告日期|2004-12-22|是否关联交易| |交易金额(万元)| 3824.39|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 | 说 明 | 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阳光酒店起诉公司及深| | |圳市城建开发(集团)公司的传票及《民事诉状》。公司和城建集团| | |将其出资款的本金 | | |3824.39万元和利息2656.66万元全部返还。具体为: | | | 1993年6月22日,本公司、香港金誉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阳光 | | |酒店作为甲方,与作为乙方的深圳中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《| | |关于兴建太阳岛大厦协议书》;同时,本公司、金誉公司、阳光酒 | | |店三方还签订了《合作兴建太阳岛大厦投资与房产分配协议书》,| | |约定三方投资额分别为本公司占总投资的50%,金誉公司占45%,阳| | |光酒店占5%,按该比例分配投资方分得的太阳岛大厦60%的建筑面 | | |积。太阳岛大厦项目于2002年11月竣工。本公司作为太阳岛大厦的| | |开发商,于2000年已将太阳岛大厦项目之权益与城建集团的南华花| | |园裙楼进行了置换,城建集团接替本公司后,出资兴建了太阳岛大| | |厦直至竣工。 | | | 现阳光酒店以其和金誉公司等相关单位由始至终都不具有房地| | |产开发、经营的主体资格,且相关的"合作建房"的合同和约定都没| | |有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为由,主张其与本公司、金誉公司等单| | |位之间签订的以开发经营太阳岛大厦为内容的合同也应属于无效,| | |应该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,由本公司和城建集团将其出资款的| | |本金3824.39万元和利息2656.66万元全部返还。 |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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